《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数据安全作为审查重点
2021年《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数据安全在各种场景下都作为重点,最新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数据安全作为审查重点之一,在审查对象和审查重点因素中都涉及了数据安全。明确了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是网络安全审查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其行为或结果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依法进行国家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需进行审查
拥有庞大用户量的网络平台拥有大量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赴国外上市对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影响和风险,新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需要接受审查,对网络平台赴国外上市有了强制规定。早在2021年“滴滴出行”在国外上市接受安全审查事件中就可以看出国家对个人信息数据及平台核心数据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的重视程度。
申报材料与流程更加严格
新版《网络安全法》特别审查时限由45个工作日增加至90个工作日。新增申报材料: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