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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应开展三级及以上等级保护工作

时间:2021-06-28 发布者:华清信安 浏览量:1214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中,提出以下三点对有关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企业的网络安全建议:

  • 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 建议省级监测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省级监测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及时完善安全保护措施。

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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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xxgk.mot.gov.cn/jigou/ysfws/201909/t20190909_3248768.html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该指南提出了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要求。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

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建议省级监测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省级监测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及时完善安全保护措施。省级监测系统在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及发布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
http://xxgk.mot.gov.cn/jigou/ysfws/201909/t20190927_3277562.html

按照相关要求,华清信安已经做好了全面的准备,时刻准备着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企业提供信息安全保护服务


华清信安提供一站式等级保护咨询服务,等级保护基本咨询服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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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清信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等级保护安全咨询服务,目前咨询服务客户量已超过3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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